居延新简“建武三年奉例”
册,是东汉建武初,河西窦融割据政权颁发的一份关于居延官吏奉禄标准的律令文书。
这份珍贵的简册发现于破城子遗址的二十二号屋内[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文物》1978年1期,8页,图版六。
]。
全册共十枚木简,完整无缺,简长23厘米车右;宽度,最后二枚“两行”
为2.6厘米,其余均1.3厘米。
其编联次序,出土时即因编绳朽绝而散乱,过去发表简影时,我们曾略予排列[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文物》1978年1期,8页,图版六。
],今再据内容、书式重为编缀,标释于次:
1.居延都尉奉谷月六十石(EPF22.72)
2.居延都尉丞奉谷月卅石(EPF22.73)
3.居延令奉谷月卅石(EPF22.74)
4.居延丞奉谷月十五石(EPF22.75)
5.居延左、右尉奉谷月十五石(EPF22.76)
6.·右以祖脱谷给,岁竞一移计(EPF22.77)
7.居延城司马、千人、候、仓长、丞、塞尉(EPF22.78)
8.·右职间,都尉以便宜予,从史令田(EPF22.79)
9.=建武三年四月丁己朔辛己,领河西五郡大将军、张掖属国都尉融,移
都尉以下奉各如差,司马、千人、候、仓长、丞、塞尉职间。
都尉
=张掖居延都尉,今为
以便宜财予,从史田史,如律令(EPF22.70)
10.六月壬申,守张掖居延都尉旷、丞崇,告司马、千人官,谓官县,写
莫府书律令t掾阳、守属恭、书佐丰
=移书到,如大将军(EPF22.71A)
己雠(EPF22.71B)
以上十简,1~8为奉禄标准的本文,过去曾称之“奉谷秩别令”
,不妥[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文物》1978年1期,8页,图版六。
]。
准《后汉书·百官志》所载建武廿六年“奉例“,改作今称。
奉例,犹奉禄条例。
简9为颁布奉例的行文命令,颁布者亦即制定者,为河西大将军府。
因此,此简加上前面的奉例本文的八简,构成完整的奉例全文。
最后一简即简10,为居延都尉转发此奉例的文书,属于行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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