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尼曰‘礼所损益虽百世可知’,此之谓也。”
于是饮、舒从之,遂命预造议,奏曰:侍中尚书令司空鲁公臣贾充、侍中尚书仆射奉车都尉大梁侯臣卢钦、尚书新沓伯臣山涛、尚书奉车都尉平春侯臣胡威、尚书剧阳子臣魏舒、尚书堂阳子臣石鉴、尚书丰乐亭侯臣杜预稽首言:礼官参议博士张靖等议,以为“孝文权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隆,礼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
。
博士陈逵等议,以为“三年之丧,人子所以自尽,故圣人制礼,自上达下。
是以今制,将吏诸遭父母丧,皆假宁二十五月。
敦崇孝道,所以风化天下。
皇太子至孝著于内
,而衰服除于外,非礼所谓称情者也。
宜其不除。”
臣钦、臣舒、臣预谨案靖、逵等议,各见所学之一端,未晓帝者居丧古今之通礼也。
自上及下,尊卑贵贱,物有其宜。
故礼有以多为贵者,有以少为贵者,有以高为贵者,有以下为贵者,唯其称也。
不然,则本末不经,行之不远。
天子之与群臣,虽哀乐之情若一,而所居之宜实异,故礼不得同。
《易》曰“上古之世丧期无数”
,《虞书》称“三载四海遏密八音”
,其后无文。
至周公旦,乃称“殷之高宗谅闇三年不言”
。
其传曰“谅,信也;闇,默也”
。
下逮五百余岁,而子张疑之,以问仲尼。
仲尼答云:“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
周景王有后、世子之丧,既葬除丧而乐。
晋叔向讥之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
王虽弗遂,宴乐已早,亦非礼也。”
此皆天子丧事见于古文者也。
称高宗不云服丧三年,而云谅闇三年,此释服心丧之文也。
讥景王不讥其除丧,而讥其宴乐已早,明既葬应除,而违谅闇之节也。
尧崩,舜谅闇三年,故称遏密八音。
由此言之,天子居丧,齐斩之制,菲杖绖带,当遂其服。
既葬而除,谅闇以终之,三年无改父之道,故百官总已听于冢宰。
丧服已除,故称不言之美,明不复寝苫枕块,以荒大政也。
《礼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
又云:“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
又云:“端衰丧车皆无等。”
此通谓天子居丧,衣服之节同于凡人,心丧之礼终于三年,亦无服丧三年之文。
然继体之君,犹多荒宁。
自从废谅闇之制,至令高宗擅名于往代,子张致疑于当时,此乃贤圣所以为讥,非讥天子不以服终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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