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臣七主》说“吴王好剑,楚王好细腰”
,皆可见此书为后人伪作。
(二)《立政篇》说:“寝兵之说胜,则险阻不守;兼爱之说胜,则士卒不战。”
《立政九败解》说“兼爱”
道:“视天下之民如其民,视人国如吾国。
如是则无并兼攘夺之心。”
这明指墨子的学说,远在管仲以后了(《法法篇》亦有求废兵之语)。
(三)《左传》记子产铸刑书(西历前536),叔向极力反对。
过了二十几年,晋国也作刑鼎、铸刑书,孔子也极不赞成(西历前513)。
这都在管仲死后一百多年。
若管仲生时已有了那样完备的法治学说,何以百余年后,贤如叔向、孔子,竟无一毫法治观念?(或言孔子论晋铸刑鼎一段,不很可靠。
但叔向谏子产书,决不是后人能假造的)何以子产答叔向书,也只能说“吾以救世而已”
?为什么不能利用百余年前已发挥尽致的法治学说?这可见《管子》书中的法治学说,乃是战国末年的出产物,决不是管仲时代所能突然发生的。
全书的文法笔势也都不是老子、孔子以前能产生的。
即以论法治诸篇看来,如《法法篇》两次说“《春秋》之记,臣有弑其君,子有弑其父者矣”
。
可见是后人伪作的了。
《管子》一书既不是真书,若用作管仲时代的哲学史料,便生出上文所说的三弊:(一)管仲本无这些学说,今说他有,便是张冠李戴,便是无中生有。
(二)老子之前,忽然有《心术》、《白心》诸篇那样详细的道家学说;孟子、荀子之前数百年,忽然有《内业》那样深密的儒家心理学;法家019之前数百年,忽然有《法法》、《明法》、《禁藏》诸篇那样发达的法治主义。
若果然如此,哲学史便无学说先后演进的次序,竟变成了灵异记、神秘记了!
(三)管仲生当老子、孔子之前一百多年,已有那样规模广大的哲学。
这与老子以后一步一步、循序渐进的思想发达史,完全不合。
故认《管子》为真书,便把诸子学直接间接的渊源系统一齐推翻。
以上用《管子》作例,表示史料的不可不审定。
读古书的人,须知古书有种种作伪的理由。
第一,有一种人实有一种主张,却恐怕自己的人微言轻,不见信用,故往往借用古人的名字。
《庄子》所说的“重言”
即是这一种借重古人的主张。
康有为称这一种为“托古改制”
,极有道理。
古人言必称尧舜,只因为尧舜年代久远,可以由我们任意把我们理想中的制度一概推到尧舜的时代。
即如《黄帝内经》假托黄帝,《周髀算经》假托周公,都是这个道理。
韩非说得好:
孔子、墨子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皆自谓真尧舜。
尧舜不复生,将谁使定儒墨之诚乎?(《显学篇》)
正为古人死无对证,故人多可随意托古改制。
这是作伪书的第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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