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王道之大者也。
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便是褒贬之意。
上章说“辞”
字本有判断之意。
故“正辞”
可以“禁民为非”
。
《春秋》的“书法”
,只是要人看见了生畏惧之心,因此趋善去恶。
即如《春秋》书弑君三十六次,中间很有个分别,都寓有“记者”
褒贬的判断。
如下举的例:
(例一)(隐四年三月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
(例二)(隐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
(例三)(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
(例四)(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公》、《榖》皆作髡)。
(例五)(六十六年)宋人弑其君杵臼。
(例六)(文十八年冬)莒弑其君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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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七)(宣二年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
(例八)(成十八年春天正月庚申)晋弑其君州蒲。
即举此八例,可以代表《春秋》书弑君的义例。
(例一)与(例三、四、七)同是书明弑者之名,却有个分别。
(例一)是指州吁有罪。
(例三)带着褒奖与君同死的大夫。
(例四)写“世子商臣”
以见不但是弑君,又是弑父,又是世子弑父。
(例七)虽与(例一)同式,但弑君的人,并不是赵盾,乃是赵穿。
因为赵盾不讨贼,故把弑君之罪责他。
这四条是称臣弑君之例。
(例二、五、六、八)都是称君不称弑者之例,却也有个分别。
(例二)称“卫人”
,又不称州吁为君,是讨贼的意思,故不称弑,只称杀。
又明说“于濮”
。
濮是陈地,不是卫地,这是说卫人力不能讨贼,却要借助于外国人。
(例五)也称“?宋人”
,?是责备被弑的君有该死之罪,但他究竟是正式的君主,故称“其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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