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无效合同是危害国家、公共和第三人的利益,并且是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行为。
所以,无效合同即使是当事人愿意履行其合同义务,国家法律也
是坚决不能允许的。
这体现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需要用国家法律的强制力量
来保证有效的合同的正当履行。
可撤销合同是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有权自主决
定对其合同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合同的撤销,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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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就本案来说,如果以合同无效来作为诉请,则陷入了举证不能的境地,原
告无法举证证明被告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法律情形,所以只能够以可撤销来起诉。
且本案中,原告本身年事已高,没有文化,其主张的“重大误解”
完全符合法
律的规定。
3.继承规则结合本案特殊情况之处理
如果本案中双方签署的“遗产继承协议书”
能够被撤销,那么就需要依照
继承规则来处理,即对该房产首先析产,将属于魏×英的个人财产部分归属
于魏×英个人,然后将剩余继承财产在几个继承人间进行平均分配。
鉴于本案的被告之一施×红为残疾人,依法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需要适
当照顾。
但该适当如何处理,反而没有标准可循。
法院的最后的判决中,采取了非常灵活的做法,即首先认定原来的“遗产
继承协议书”
是魏×英重大误解之下签署的合同,应被撤销。
其次对遗产进
行分配时,参照了在“遗产继承协议书”
中各方对财产分配的比例,法院认为
认为该分配比例即没有违反法律又符合生活常理,可以作为最后遗产分配的比
例来处理。
于是,在原协议书比例基础上对遗产分割部分进行了相应比例判决。
但是,因为“遗产继承协议书”
既然已经被撤销了,那么一个已经撤销的
合同是否还有法律效力呢?毫无疑问,答案是没有。
既然是一个没有法律效力
的协议书,又怎么能够依据该协议书的分配比例来作为各方分割继承财产的比
例要求呢?这个判决所依据的协议书比例又有什么合法性呢?所以,严格来说,
我们认为这个判决虽然灵活但依旧值得探讨。
典型民事纠纷的法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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