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对,余遂云:「适议瑶华事,圣谕以谓一帝一后,此乃常理,固无可议。
臣亦具晓圣意,盖以元符建立未正,故有所疑。
然此事出于无可奈何,须两存之乃便。
章惇误晓皇太后意旨,却以复瑶华为未稳当。
此事本末,误先帝者,皆惇也。
前者,皇太后谕:蒋之奇以立元符之手诏,皇太后不知亦不曾见进入,乃是刘友端书写。
臣两日前对众语惇云:『昨以皇太后手诏立元符为后,皇太后云不知亦不曾见,及令蒋之奇进入,乃是友端所书,莫是外面有人撰进此文字否?』惇遽云:『是惇进。
先帝云已得两宫许可,遂令草定大意。
』手诏云:『非斯人其谁可当』,乃公语也。
之奇亦云:『当时将谓是太后语,故着之制词。
』惇云:『是惇语。
』众皆骇之。
惇定策之罪,固已大,此事亦不小,然不可暴扬者,正为先帝尔。
今若以此废元符固有因,然上则彰先帝之短,次则在主上以叔废嫂未顺。
故臣等议,皆以两存之为便,如此虽未尽典礼,然无可奈何,须如此。
」太母遂云:「是无可奈何。
兼他元符目下又别无罪过,如此甚便。
」余云:「望皇太后更坚持此论,若稍动着元符,则于理未便。
」亦答云:「只可如此。
」上又尝谕密院云:欲于瑶华未复位号前,先宣召入禁中。
却当日或次日降制,免张皇,令以此谕三省。
众亦称善。
余云:「如此极便,若已复位号,即须用皇后仪卫召入,诚似张皇。
」上仍戒云:「执元符之议及如此宣召,只作卿等意,勿云出自朕语。
」及至帘前,三省以中语未定,亦不记陈此一节,余遂与颖叔陈之,太母亦称善。
退以谕三省云:「适敷陈如此,论已定矣。
」遂赴都堂同草定奏议,乃余与元度所同草定,师朴先以邦直草定示众人,众皆以为词繁,不可用,遂已。
师朴先封以示余,余答云:「瑶华之废,岂可云『主上不知其端,太母不知其详」,又下比于盗臣墨卒,皆被恩,恐皆未安尔。
【是日,有内侍省高品白谔,诣殿庐中纳副封,云有奏言,乞皇太后不候升祔还政。
余云:「此事当与三省商量。
」众议云:「不须进呈。
」谔云:「御药李偁见差监管,不许朝参。
」】是日,太母闻惇自认造手诏事,乃叹云:「当初时谓友端稍知文字,恐端所为,却又是他做。
」余云:「皇太后知古今,自古曾有此宰相否?」颖叔亦云:「惇更不成人,无可议者。
」【是日,太母谕向緈卒。
】
甲戌,同呈西安州天都、安羌寨赏功。
范纯礼辞恩命,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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